现行房地产开发制度千疮百孔 上海塌楼或致调控更严厉 |
| 发表时间:2009-7-13 |
从莲花河畔景苑的塌楼事件以后每个业内人都在反思,监管部门也在不断深入调查。 第三方验房在上海行之有年,并曾因是“整个链条中业主主动监督的唯一一环”而被外界寄予厚望。 第三方检测存在先天的致命缺陷,使其作用极其有限——只有在业主签了所有的交接单后,才能看到房子,而从法律上来讲,业主在 亲眼看到房子之前,就已经收房了。 按照目前的收房流程,业主必须先签收,把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结清,物业才会陪业主去看房、验房。检测公司大都会挑一些细枝末节 的问题,以显得尽责,但实际上只要不是主体结构的问题,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退房,只是要求开发商维修。而要求验房公司发现主 体结构的问题,也不大可能,因为如果有问题,开发商也就不会交房子。” 但相对于房产开发的融资、监理、交房等等制度上的痼疾来说,这还是个小问题。 在莲花河畔景苑的案例中,最先暴露的就是监理制度上的问题。 在国内5年就能建成的房子,在欧美发达国家要20年,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有非常细致的工程监理、检测流程,一个建筑从打地基 到封顶、装修,每一个步骤都会有专门的监理,只有达到质量要求,监理公司签字了,才能进行下一步,监理公司不签字,工程就只 能叫停。在美国,监理公司有自己的行业工会,有类似于目前中国的律师行业自律制度,所以,监理公司具有比较权威的第三方地位 。 但在中国,监理公司却是由开发商“发工资”的。 开发商要的是尽量缩短工期,恨不得三步并作一步走,“监理不敢拖我们的时间,除非他以后不想做生意了”。对开发商来说,在整 个开发过程中,监理最大的作用也只是在工程完工后,在开发商的竣工报告上签字。“也就是走个程序。” 导致监理“监而不理”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工程质监的备案制。 在竣工报告完成后,开发商会到质检站做个备案,这时候,房子已经全部造好了,就算对工程有一些疑问,但只要不是非常大的问题 ,总不至于让开发商把房子炸掉重造。备案制在程序上注重结果而非过程,监理既不敢影响工程进度,也无法要求开发商整改,形同 虚设,又助长了开发商生米煮成熟饭的心态。 在莲花河畔景苑的塌楼事件中,该项目的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就曾对外表示,从2008年年底开始,该公司 就曾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堆土存在隐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公司应该尽快向有关主管单位汇报,但是很 显然,大部分监理公司连这最后一点责任也没有真正地承担起来。 莲花河畔景苑塌楼事件,可能成为房地产发展制度改变的重要契机,尤其是监理制度的不足,可能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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