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塌桥九人被捕三人撤职 |
| 发表时间:2009-6-3 |
| 湖南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发生部分桥体坍塌的事故后,株洲市迅速成立了“五?一七”事故刑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项目组,现已有九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三名责任人被免职。 事故造成九人遇难、十六人受伤,二十四辆车被损毁。经查实,四月二十七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傅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二十号至八十六号及八十九号到一百○八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 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傅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九人予以逮捕。 经省市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二十日,株洲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目前,事故责任调查工作还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