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扩大内需各项政策落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意见
鲁建建字【2009】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认识当前的形势。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中央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民生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如何确保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将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大计。最近一个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千方百计保障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必须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虽然,经过多年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建设项目规避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给工程建设留下诸多质量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对此,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好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职责,努力为工程建设特别是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服务、依法监管、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为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强化服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协调。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农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部门要超前服务,主动做好政策法规咨询和技术指导。要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展开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有关工作,尽量缩短前期准备时间。要尽快推行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已开工项目信息,以便做好跟踪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优先办理建设手续,优先安排进场交易。要切实履行好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义务,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对具备法定条件的要当场办结,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依法简化建设程序。要对涉及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各项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上位法依据或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搭车增加许可条件的,以及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性质的“土政策”一律废止。对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要严格掌握适用范围,凡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实施招投标、是否委托建设监理。 (六)加快推行工程项目管理。要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具备多项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为一体的全过程管理服务。政府投资或主导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要全部实施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引导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委托项目管理服务。 三、监管并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严格市场清出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与资质、资格标准条件不符,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清出建筑市场,确保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服务水平。 (八)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科学、合理地设置评标标准和权重系数,提高商务标比重,确保评标结果更加公正。要改进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网络监管系统,实现网上招标信息发布、网上投标报名、评标专家自动抽取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要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结构。 (九)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分包以及清欠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内容、落实整治措施,依法查处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违法分包、出卖出借资质证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随意变更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查询、共享机制,在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市场检查等各个环节,随时采集建设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时或定期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奖优罚劣。各地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除及时在市级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或相关媒体公布外,还应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十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绝大部分没有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法定程序和制度,是科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要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切实避免盲目加快进度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和拖欠问题。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健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受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做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努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争创鲁班奖、泰山杯工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监理机构等活动,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十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实施不间断的明查暗访,确保做到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特别是对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以及招商引资、民营投资等工程,要实施重点监管。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要逐项工程委派专人负责,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 五、关注民生,确保行业稳定 (十五)强化资金审查。要确保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真正落实、资金到位率达到法定比例,从源头上防范拖欠问题发生。对于需要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中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建设项目,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农房改造等项目,要认真履行好建设部门的职责,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避免建设资金缺口。 (十六)加强合同管理。要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合同备案审查,要求所有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建筑劳务用工必须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的计量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要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其它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带资数额和还款期限,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并要保证人工费足额落实。要以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工程担保市场,引入社会化机制规避工程建设风险。 (十七)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坚持总包负总责,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及所使用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务工人员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并在施工现场公布。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任何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建筑业企业建立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十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建筑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的日常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拖欠苗头,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避免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期出现拖欠投诉高峰。发现违法劳务用工、拖欠工资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给劳动等部门依法查处,并在建设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予以约束和制裁。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施农民工身份识别、劳动技能培训、从业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建筑务工人员的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行为。要结合实际,差别化实施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存在拖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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