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谈实行工程担保的好处 |
| 发表时间:2009-5-9 |
| 引进工程担保将对中国的工程建设起到怎样的作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对此作出了解释。他说中国目前引进和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一是解决工程款拖欠。推行工程担保,主要提供支付担保,首先工程建设资金就有了保障,因为只有工程建设资金有保障,担保机构才敢为业主提供担保,否则,担保机构就要承担起风险;其次,一旦业主拖欠或不给工程款时,承包商可以不与业主纠缠,直接从担保机构拿到工程款。 二是确保业主根本利益。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在承包商不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机构就要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承包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直接接管工程,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担保机构赔偿损失。推行工程担保,无疑是业主转移风险的重要渠道。在确保材料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工程担保对业主也有利,因为在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承包商同时提供付款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支付供应商材料款、农民工工资,业主就不用担心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可以遏止恶性竞争。目前,建筑市场总体是供大于求,施工企业多,建设工程的规模却是一定的,有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血本,采取低价策略,参与工程投标。推行工程担保,一批有实力、信誉好的建设开发企业容易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而部分资金薄弱、经营管理能力不强或诚信记录有瑕疵的企业不容易或不能获得担保机构的担保,因而承接不到工程项目,被迫退出建筑市场。 四是可以预防腐败。有专家分析说,工程担保发挥了以上作用,最终会形成预防腐败的6大机制:信用风险转移回风险源的机制、事前警示的机制、以便利合同手段增加失信成本的机制、对被担保人守信要求的心理放大机制、第三方的市场化监督机制和保护受益人不因违约事件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制。 同时,对于某些施工企业,担保人还需为他们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指的是被担保人对担保人为其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偿付,均承担返还义务。担保人为防止向债权人赔偿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以其自身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担保人等提出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条件。一旦发生代为赔偿的情况,担保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赔付。 总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当事几方都能切实履行合同,作为担保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提供工程担保时,必然落实对投保人能够发生有效作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提供担保后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而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担保的成本,会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当被保证人发生违约后,为了避免合同另一方向担保机构索赔,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往往会主动赔偿对方损失,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因而开始显现。 |